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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成功调解

2019-04-10 16:4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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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4月10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王蕾)真情为民解纠纷,互谅互让化干戈。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促使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16件关联案件也一并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2月,某置业有限公司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与已购房商户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涉案商场共涉及200余户商户。经双方协商,其中绝大部分商户同意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但是,包括李某在内的17户商户拒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该公司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为此,这17户商户分别向东昌府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求。某置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

  聊城中院民一庭法官孔繁奎承办该案后,认真了解案情,发现该案并不简单,若依现有证据就案办案必然会导致商场重新规划,无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且感到该案不仅仅是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而且案件背后还有众多已退房和未退房商户关注,处理稍有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效果也不好。于是,承办法官将案件情况向领导汇报后,确定将办案重心放在做调解工作上。

  该案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详细调查案件事实,确立办案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庭后,合议庭及时进行研究,制定并采取了三套工作方案,力求保稳定、促和谐,让案件调解结案。首先,承办法官多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住建局进行调查了解,确定该案中办证的可行性。其次,承办法官多次到涉案市场察看现场,向市场工作人员了解市场规划情况,避免办案结果影响市场的统一合理规划,影响大市场的整体经济效益。同时,做某置业公司的工作,向其讲解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再次,承办法官多次做李某等十余名商户的工作,向他们讲明案件情况,让他们认真权衡利弊,同时帮他们解决问题,打消顾虑。期间,有多次调解协议定好后当事人又反悔,但法官没有轻易放弃。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历经十余次的调解后,通过承办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和真情感召,最终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承办法官又及时与东昌府区法院法官联系,促使一审法院相关联的16件案件也得到了调解解决。至此,这17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全部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