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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15日???000元

2019-04-11 11:0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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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4月11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离婚案件当事人及其父亲藐视法庭,公然叫嚣,不听劝告,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日前,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刘贵某、刘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并???000元的处罚决定。

  4月9日下午15时左右,冠县人民法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审理原告刘贵某与被告陈增某离婚一案庭审结束,原告刘贵某及其父亲刘风某要求承办法官当庭立即作出判决结果,承办法官向其说明无法当庭宣判的原因后,二人仍然拒不离庭。刘贵某站在审判庭门口,阻挠接下来庭审的继续进行,二人还朝承办法官叫嚷“他给你送礼了咋”、“必须得处理,开完庭就得处理”、“如果没有结果就在法庭等着,如果没有结果就不能让法庭继续开庭”等。法庭工作人员向其说明扰乱法庭秩序的法律后果后,二人仍不听劝告,致使其他案件的庭审被迫延期开庭。

  鉴于原告刘贵某及其父亲刘风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该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分别对刘贵某、刘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并???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睢⒕辛?。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睢⒕辛?。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