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一男子无证伐树被判刑罚
鲁网10月9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赵衍静)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6月13日,刘某在未办理采伐证件的情况下,在高唐县清平镇某村西采伐出售的杨树141株。案发后,经高唐县林业局鉴定,被伐林木总立木材积量为14.708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交纳财产刑保证金,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秩序,惩罚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连峰
新闻关键词:高唐县人民法院
- 山东高唐法官王众:让基层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09-20
- 高唐一足疗店长妨碍执行被罚款1000元2019-09-20
- 执行干警奔赴三千多里执结七年老案2019-08-20
- 拒付39名职工劳动报酬19万元 涉案经理获刑2019-07-25
- 高唐一男子无证醉驾肇事 被判拘役4个月???000元2019-06-19
- 八旬老人为房奔波 法院倾力执行物归原主2019-04-25
- 【今日我当班】法院凌晨执行擒“老赖”2019-03-15
- “老赖”迫于出行受限 主动上门还款2019-02-22
- 出狱后逃往外地 拒不执行被拘留201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