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鲁网聊城2月22日讯 近日,聊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聊城将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据了解,2016年5月,聊城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6〕8号),2016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认真落实协商实施意见,及时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基层协商的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为此,聊城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依据市、县提出的社区协商目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实际,规范调整充实协商内容,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列入社区协商内容。
根据通知安排,聊城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群众等内部各方面,共同围绕社区的重大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届时,聊城将达成共识,协商活动务实高效,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推进社区居(村)务公开,扩大人民有序参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记者 林志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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