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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速交警:轻微交通违法可朋友圈集赞免处罚

2019-05-10 17: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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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5月10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姜建军)“由于未携带驾驶证,我在高邢高速临清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帮我点赞?!?月9日下午,在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执法站,有位驾驶员在被交警拦下后,选择掏出手机发朋友圈集赞接受处罚。

  

  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民警根据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驾驶员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发朋友圈集赞的形式进行处罚,成为了除《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外的教育处罚手段。

  9日下午,记者在跟随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民警进行执法活动中看到,短短两小时就有三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被交警拦下。

  “这次出门出的比较着急,忘记将驾驶证带出来。”驾驶员王先生告诉记者,“但在听到交警给出的两种处理方式后,自己果断掏出手机,发了朋友圈,并电话邀请朋友给自己点赞,通过这种方式,主要可以告诉其他朋友要引以为戒,自己很支持这种柔性处理方式?!?/p>

  “集20个赞就可以免于处罚?!绷偾宕蠖用窬樯?“对于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以教育代替处罚的方式,此举也是更好地对驾驶员朋友起到教育意义。”

  记者从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获悉,从5月9日开始,临清大队对于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两种处罚方式,驾驶员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接受处罚。第一,在朋友圈拍照发文获20个点赞的免于本次违法行为处罚。拍照是违法地点的照片,发文格式为“我在××地因××违法行为被交警拦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规,请各位点赞支持”。第二,如果不接受朋友圈“认错”集赞方式接受处罚的话,交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临清大队交警介绍,当日下午,大队辖区有4人通过发朋友圈的形式接受教育和处罚。不过,民警介绍,该方式只适用于高速道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还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编: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