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鲁网聊城6月17日讯(记者 闫云倩)近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聊城市城区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指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意见》指出,聊城市城区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符合聊城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四层以上(含四层)、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并取得本栋住宅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异议;或业主提出异议,但经过协商调解取得一致意见等条件可加装电梯。
据悉,单一产权的住宅以及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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