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文轩中学、东昌完全中学因不退还多收价款被行政处罚
鲁网12月19日讯 记者从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聊城文轩中学、聊城东昌完全中学不按照《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8年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聊价费字[2018]121号)文件规定,退还多收价款进行行政处罚。(大众网·海报新闻)
责编 李云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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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2月19日讯 记者从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聊城文轩中学、聊城东昌完全中学不按照《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8年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聊价费字[2018]121号)文件规定,退还多收价款进行行政处罚。(大众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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