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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兼职取酬!聊城3名干部受处分

2021-01-12 11:1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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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2日讯(记者 闫云倩)1月12日,聊城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东昌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王书生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7年初至2019年11月,王书生违规在聊城市高新鸿顺法律服务所兼职,在每年中秋节及春节时以实物形式领取报酬,共计折价2万元。2020年9月,东昌府区纪委将上述行为与王书生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水利局引黄灌溉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崔波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09年12月,崔波响应单位号召,离岗创业到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所工作。2018年8月,原莘县水务局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离岗干部职工返岗工作,并签订《莘县水务局工作人员无兼职保证书》。崔波签订承诺书后,仍然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所兼职,直至2019年10月被检查发现才辞职,期间领取报酬5.1万元。2020年7月,莘县监委给予崔波政务记过处分。

  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赵贤民违规承揽绿化项目工程问题。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赵贤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承揽阳谷县3个村庄绿化项目工程的方式从事营利性活动,共计获利15.02万元,其中赵贤民获利4万元。2020年8月,阳谷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赵贤民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