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聊城一男子被罚
鲁网3月9日讯 3月7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姚某处以行政???00元的处罚。
3月7日16时许,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大派出所值班民警满代臣、吴金友接指令,在聊城市城区光岳南路第七加油站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闻报,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在现场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但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已离开现场。民警第一时间进行查证取证,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传唤。
违法行为人姚某(男,66岁),对自己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姚某的行为违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姚某处以???0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季刚 付朝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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