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男子非法安装警灯和警报器被查处
鲁网5月26日讯(记者 闫云倩)5月2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执勤二大队执勤民警成功查获一辆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小型货车。
5月2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执勤二大队民警在湖南海源路口执勤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闪烁着红蓝警灯行驶,进入执勤民警的视线。执勤民警注意到,违法车辆上竟然安装了标志灯具,随即通过喊话器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赵某某驾驶号牌为鲁J*C*3*轻型普通货车,车内安装了系统警报装置。
查获后,执勤民警将其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进行告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法安装警报器、非法安装标志灯分别处以2000元共4000元的罚款,并对非法安装的警灯和警报器进行了拆除、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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