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发布新规:禁止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鲁网12月15日讯(记者 樊庆刚)12月15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宪东介绍《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21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孟宪东介绍,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是城乡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是提升城乡容貌和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也是合理利用城乡空间资源、美化城乡环境的必然要求。为疏通聊城市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通过法治手段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无统一规划、设置标准不明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条例》。
《条例》共49条,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规划与设置、安全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规划与设置”一章又分为一般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招牌三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规划与设置、安全维护、监督管理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
孟宪东介绍,为突出地方特色,规定“专项规划中对聊城、临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特色空间的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为保障城市活力,避免“千店一面”,规定“设置方案应当突出水城特色,彰显本市深厚文化底蕴、商业优秀传承和城乡发展活力。鼓励原创性、新颖性、个性化设计,提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辨识度、精美度,避免同质化” 。
《条例》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禁设载体和区域,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内容详细具体,便于操作。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管理以桥梁为载体设置的广告设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规定不得利用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或者人行天桥的护栏、落地扶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同时增加了对车身广告、升空器具广告和道旗广告的规定,消除了管理盲区和空白。
明确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要求和规范。规定“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应当专项用于发布公益广告,设置人不得利用其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在公益广告中夹带商业广告内容?;馍桃倒愀嫔枋┛罩闷诩溆Φ苯凶笆位蛘呱柚霉婀愀??!?/span>同时,将标语宣传品纳入了管理范围,规定“发布公益广告、标语宣传品应当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传播正能量,积极宣传聊城优势和水城特色”。
- 塑造良好城市风貌 聊城大手笔整治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2022-02-25
- 聊城在市中心大屏幕集中曝光千名“老赖”201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