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出台新规 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鲁网1月27日讯(记者 樊庆刚)1月27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主任潘胜军,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副主任李维华就《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进行解读?!栋旆ā芳唇?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吕佰明介绍,近年来,聊城通过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和土地租赁等方式,形成了规模庞大的供后土地资源。随着?;ぷ试从氡U戏⒄沟拿苋找嫱怀?,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后出现了工业用地的迅速扩张,用地效率不高,低效利用现象存在;对于投资强度、亩均产值、销售收入、单位能耗和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如何明确监管;开竣工违约累积产生巨额违约金,无法解决;违反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为妥善处理以上问题,聊城市亟需出台一部政府规章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流程?!甭腊勖鹘樯芩担鲁鎏ǖ摹读某鞘泄薪ㄉ栌玫毓┖蠹喙茉菪邪旆ā方氐慵喙芙赡赏恋爻鋈媒鸹蛘咦饨鹎榭?、按宗地平面界址图使用土地情况、按规定土地用途、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情况、按约定(规定)日期开工、竣工,以及有无土地闲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建设情况等;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内容,并提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公示。
李维华介绍,《办法》规定政府可以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后监管重大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建设监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管;审计机关负责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履行监管责任。
潘胜军介绍,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聊城面临着亩均税收较低、土地要素瓶颈制约日益突出等问题。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导向,在标准地供应的基础上,《办法》要求将“投资强度”“单位能耗” “亩均产值”“单位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以协议共同约束政府企业行为,着力解决“投资强度低、逾期开发、亩均产出低”等监管难题,为优质产业项目落地、亩产增收提供法律支撑。
潘胜军表示,《办法》的出台,率先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进行立法管理,为全省首创。对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开发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拔颐墙嵬喙氐ノ蝗险嬷葱泻谩读某鞘泄薪ㄉ栌玫毓┖蠹喙茉菪邪旆ā?,坚决遏制一面是国有建设用地指标紧缺、优质项目无法落地,一面是闲置、空闲的土地在阳光下浪费现象的继续发生,积极推进全市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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