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10万 聊城出台办法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鹦形?/h1>
鲁网4月7日讯 3月3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聊城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将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等专项基金。
《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几类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如何界定,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办法》指出,医疗保障部门也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且经查属实,符合奖励要求的,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因举报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停止拨付、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类确定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标准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流程
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线索,应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经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且应在举报线索查结后15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来访陈述;
(二)书信投诉(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40号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三)邮件投诉(邮箱:lcsylbzjjjk@lc.shandong.cn);
(四)电话投诉(0635-2189077,0635-2189200)。
举报事实应当清楚,须明确举报对象,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明确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人。
该《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日。(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连峰
新闻关键词:严厉打击
鲁网4月7日讯 3月3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聊城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将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等专项基金。
《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几类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如何界定,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办法》指出,医疗保障部门也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且经查属实,符合奖励要求的,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因举报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停止拨付、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类确定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标准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流程
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线索,应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经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且应在举报线索查结后15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来访陈述;
(二)书信投诉(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40号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三)邮件投诉(邮箱:lcsylbzjjjk@lc.shandong.cn);
(四)电话投诉(0635-2189077,0635-2189200)。
举报事实应当清楚,须明确举报对象,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明确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人。
该《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日。(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