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出台办法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 家长可根据名单选择“小餐桌”
鲁网4月27日讯(记者 樊庆刚 见习记者 泮晓阳)4月27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波介绍《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关情况,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凡红,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王中东就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李波介绍,目前,全市校外托管场所约有628家,遍布全市城乡中小学校周边,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020年7月16日,聊城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到期,急需重新制定。
2021年6月,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2021年12月13日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办法》共十五条,对办法制定依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定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备食品安全条件和检查管理制度进行了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公示制度和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办法》明确了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方式要求、现场检查重点、人员培训、违法查处、投诉举报等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明确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开办者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
张凡红介绍,目前,东昌府区公示校外托管机构共计244家,今年以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快检批120个次,截至目前未发现不合格食品。下一步将强化监督检查和公示,每学期开学1月内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全覆盖、全项目检查,对于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和东昌府区政府网站进行名单公示,供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王中东表示,作为学生家长,在选择校外托管机构时,要选择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校外托管机构,家长可以通过孩子所上学校门口的公示栏或者是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政府官方网站上查寻公示的校外托管机构,结合公示名单选择离孩子学校较近的校外托管机构,确保孩子的各方面安全,并且建议学生家长在进餐时间到实地考察,了解卫生状况等,平时要多询问孩子在该场所进餐情况。
同时,聊城市监管局提醒各位家长,如发现校外托管机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向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直接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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