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鲁网7月11日讯(记者 泮晓阳)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日趋凸显,为减少污染物排放,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7月11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刘强介绍了《通告》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
??刘强介绍,自2020年初,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来,全市摸底登记数量已达4.1万台,且数量仍在持续增加。其中国一及以下机械1952台,占比5%,国二机械14620台,占比37.1%,国三机械20125台,占比51.1%,其它为国四和新能源机械。经测算,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NOx年排放量约7300吨,其中国一及国二机械占63.5%,PM10年排放量约500吨,其中国一及国二机械占53.3%,PM2.5年排放量约440吨,其中国一及国二机械占53.2%。
??《通告》编制工作自2021年11月份启动,经多次修改完善,6月份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30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刘强表示,《通告》内容中,一是划定了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的各自区域范围,即聊城市建成区内、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为核心禁用区,其他行政区域为一般禁用区;二是明确了机械排放阶段和排放限值的标准,核心禁用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的机械,且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标Ⅲ类排放限值要求。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一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三类机械,且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标Ⅰ类、Ⅱ类限值要求。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7个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四是提出了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当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五是明确了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以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六是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进行了详细划定,避免在区域范围界定上出现模糊。
??为了给广大车主和企业预留处置更新老旧机械的时间,减轻对使用单位正常生产的影响,《通告》的实施时间确定为2022年12月1日,有效期五年,至2027年11月30日。2018年颁布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聊政通字〔2018〕11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划定禁用区相关文件也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