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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对城乡居民出行实行临时管控

2020-02-05 21: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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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5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2月5日,高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记者从中获悉,高唐县对城乡居民出行实行临时管控。

  《通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严控疫情传播,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高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城乡居民出行实行临时管控。

  《通告》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倡导“不出门”行动。全县城乡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1次采购生活必需物资并严格做好防护,其他家庭成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一律不准外出。严禁组织打牌、打麻将、吃饭、饮酒等聚集活动。全县范围内除商场超市、医院、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营业性场所一律关闭。上述单位营业前,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并报所在地镇(街道)备案后方可营业,并接受有关部门严格管理。

  《通告》强调,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此外,凡因拒不听从管理劝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凡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返乡人员要积极配合人员排查工作,主动向现居住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可积极提供人员排查线索。举报电话:0635-3951345。

  通告所列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