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调整部分餐饮单位管控措施
鲁网2月29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2月28日,茌平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餐饮单位管控措施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茌平区实际,调整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管控措施。2月29日起,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餐饮单位可复工。
公告要求,复工餐饮单位须经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审核通过,张贴统一标识,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复工餐饮单位仅允许提供网络订餐,严禁提供店内就餐和顾客进店自购服务;复工餐饮单位业主、员工、经营场所严格执行全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外卖送餐员要佩戴口罩、手套作业,“零接触”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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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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