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发布阶段性降低医疗卫生机构用水价格通知
鲁网4月22日讯 近日,莘县发展和改革局、莘县水利局、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医疗卫生机构用水价格的通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该通知中了解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供水企业承受能力,莘县决定阶段性降低医疗卫生机构用水价格。
通知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医疗卫生机构用水基本水价部分统一按原到户同一水价的90%结算,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保持原标准不变。供水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供水企业(单位)落实阶段性降低医疗卫生机构用水价格政策,切实将降水价政策执行到位。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承担定点救治任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适用范围由县卫生健康局认定。(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汪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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