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月份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2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商报消息(本报记者)记者从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2016年4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并通报5起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16年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处理2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高唐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建华违规购买赠送购物卡、土特产品等问题,市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其它问题合并处理,给予贾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迎德未主动退回违规领取的津贴补贴问题,冠县纪委将该违纪行为与其它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张迎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主任王天庆违规发放补助问题,东阿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王天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海事处将违规发放的补助及其他违纪款项上缴县交通运输局。
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广场管理处主任尹建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茌平县监察局责令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给予尹建卫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高唐县纪委对汇鑫街道党委书记周义鹏诫勉谈话,给予分管领导、正科级干部袁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汇鑫街道财税分局局长高立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责任编辑:丁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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