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设欠薪应急周转金 专项用于应急情况下垫付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商报消息(本报记者)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完善应对、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聊城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聊城市级财政设立了500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专项用于应急情况下垫付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为规范应急周转金的使用及管理,做好特定应急条件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聊城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聊城市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垫付审批程序、垫付标准、资金追偿和核销、资金监管和追责等方面。
同时,市财政局将配合人社部门逐步完善欠薪预防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建立企业信用评价、诚信评价制度,金融信用禁入制度等,以保障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规范安全可持续运行。
责任编辑:丁金超
责任编辑: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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