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通报5月份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8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商报消息(本报记者)今年5月份,聊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起,处理1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
记者从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了解到,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2016年5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并通报6起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16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起,处理1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
通报指出,近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不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重压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耻,恣意妄为、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
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
莘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郭武举,莘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武爱英违规操办武爱英母亲葬礼问题。莘县纪委分别给予郭武举、武爱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武爱英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冠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贵才违规办理出国签证手续问题。冠县纪委给予李贵才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高囤管理区书记任超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给予任超党内警告处分。
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凤凰联校副书记、副校长李凤朝违规购买购物卡用于春节走访问题。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监察室给予李凤朝行政警告处分。
茌平县信发街道大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于洪林违规发放工资补助、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用等问题。茌平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于洪林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工资补助。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宁庄村党支部书记赵西林违规组织村部分党员外出旅游问题。东城街道党委给予赵西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责任编辑:丁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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