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特色”版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2017年12月5日,《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这是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就价格机制改革和价格工作出台的重要文件,对今后我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在2017年12月28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聊城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孙风泉解读《实施意见》时表示,《实施意见》列明了重点任务,共6大项,27小项,明确了25个落实责任单位。其中,在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面,明确提出主要深化天然气价格、供水价格、电热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其他公共服务价格、减轻企业负担的收费等方面的改革。
孙风泉说,《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突破、新政策和新举措。其中,“新举措”就是立足市情,具有“聊城特色”。一是围绕我市被列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区、中原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提出建立符合多重区域发展战略叠加区的价格机制,破除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价格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二是围绕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市、县(市、区)要相应制定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三是围绕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提出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机制;四是围绕提高成本监审结论公信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五是为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实施意见》对27项改革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提高了执行力等。
责编 李云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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