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聊城市农商行系统一个月内四人被判刑
鲁网7月22日讯 农商银行(农信社)近年来成为银行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仅仅在今年4月份一个月内,聊城市农商行系统就有四人被判刑。
4月23日,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临清农商银行)肖寨分社客户经理张某合被法院判决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合在担任农信社客户经理期间,明知实际用款人为陈某,仍未对借款人身份、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贷款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分别于2009年1月和3月以阮某、薛某、张某等人的名义发放联合保证贷款35万元,以曲某、许某、郝某等人的名义发放联合保证贷款45万元。发放上述贷款后,张某合未对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用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贷款逾期后也未及时催收,给银行造成直接损失53万元。
4月26日,东阿农商银行高集支行(原高集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杨某臣被法院判决为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臣在2010至2016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银行资金共计725635元。被告人杨某臣通过截留客户归还银行的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贷款,利用客户贷款之机多给客户办理贷款少给客户款项等方式,犯挪用资金罪,法院再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未还资金继续追缴。
4月28日,聊城润昌农商银行东古城支行客户经理王某民被法院判决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初至2016年底,王某民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假冒他人签名贷款自用或者未对贷款人、担保人执行面签,违法发放贷款共计33笔,给银行造成损失546.8万元。案发后,王某民与润昌农商银行达成以资抵债协议,将王某民和闫某共有的价值280万元的冷库抵偿给该行,弥补了银行部分损失,剩余损失为266.8万元。
4月30日,临清农商银行八岔路支行(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岔路分社)客户经理马某君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临清农信社客户冯某礼因经营不善,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本息,应付本息数额超过100万元。2013年10月,冯某礼花费2万元购买百威公司工商登记手续,通过虚构借款用途、购销合同、财务报表等贷款资料,向临清农信社贷款130万元用于偿还上述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冯某礼仍无力偿还贷款,再次用编造的百威公司虚假资料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给银行造成本金损失130万元及利息损失。马某君系上述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致使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贷款被违法发放,并在之后为该笔贷款违规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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